第四節(jié) 屈光參差
兩眼的屈光狀態(tài)不相一致者,稱為屈光參差。一般來說,人的兩眼屈光狀態(tài)普遍存在輕度的差異,完全一致者很少見。屈光參差有多種類型。可表現為兩眼屈光性質的不同,或兩眼屈光性質相同而屈光度的不同。臨床上把屈光參差分為生理性和病理性,兩者的劃分是以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1985)提出的統(tǒng)一試行診斷標準,即兩眼屈光度相差為球鏡≥1.50D,柱鏡≥1D者為病理性屈光參差。其危害一是損害雙眼單視功能;二是導致單眼弱視及外斜視。
屈光參差最簡單的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鏡,兒童有較大的適應性和可塑性,對框架眼鏡能較好地接受,可以在試鏡時根據需要處方,對6.00D以下的屈光參差應積極行全矯或盡量接近全矯,而不應受不超過2.50D的原則所束縛。
屈光參差性弱視不止是戴眼鏡矯正,還有遮蓋治療、阿托品壓抑療法等。遮蓋治療屈光參差性弱視的原理是通過遮蓋健眼或較好眼以減緩或消除對弱視眼的抑制作用,增加弱視眼的使用機會,從而提高弱視眼的視力,其有效性已得到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