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療方案
1、對病因及原發(fā)病的治療是終止DIC的根本措施;
2、肝素的應用:肝素治療急性DIC,成人首次可用5000u靜脈推注,以后持續(xù)靜滴每小時500u
~1000u。也可用肝素每次5000u皮下注射,Q8h。一般將APTT維持在正常值的1.5 ~2倍,TT(凝血酶時間)維持在正常值的兩倍或試管法凝血時間控制在20 ~30分鐘較為適宜。
近年來肝素用量已趨小劑量化。
3、抗血小板藥物:潘生丁每日400
~600mg。低分子右旋糖苷,每次500ml靜脈滴注。
4、補充血小板、凝血因子及抗凝血因子:如血小板明顯減少,可輸濃縮血小板;如凝血因子過低?奢斝迈r冰凍血漿、凝血酶原復合物、冷沉淀物及纖維蛋白原制劑。
5、抗纖溶治療:抗纖溶藥物在DIC早期忌用,只有當繼發(fā)性纖溶亢進成為出血主要原因時才可與肝素同時應用。常用藥有6—氨基己酸(EACA),止血芳酸(PAMBA)等。